各旗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相关要求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要求,市科技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内容包括申报机构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满足相关评价指标等。根据实际情况,将对评审通过的申报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旗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旗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于5月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推荐表电子版(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常 睿、王 林
联系电话:0470-8236727,18547042011
电子邮箱:gxcgk823@163.com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建设大厦823室
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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