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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7:34:30 发布部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开展2023年度工信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我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重点领域,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为主线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行业领域符合我省制造业振兴发展要求。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链主”、“链核”等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镇建一院,一院一产业”模式,支持各专业镇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牵头组建特色专业镇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2.组建模式符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

  3.有科学合理的章程、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4.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可为我省本行业本领域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技术输出和产业化扩散机制。

  5.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完成实体注册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等。

  (二)培育重点

  1.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备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可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具有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创新工作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科研团队。

  2.联合实验室应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及技术带头人,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可为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3.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信息交流、标准制修订等科研服务工作的场地、资质及其他条件,具备开展国际、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开发国内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国家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必要条件。

  4.其他模式。对已成立并运行良好的行业技术中心或其他研发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目前的组建、运营方式申报我省工信领域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的单位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选择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模式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见附件2)。

  2.已确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已完成实体化注册且持续盈利、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可申请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印证材料(见附件2)。

  3.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通过初审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应内容一致)报省工信厅。

  联 系 人:张莉娜     冀立田

  联系电话:3046990    3046193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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