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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6:40:56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打响我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应用与云服务、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海洋高新、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

  2.项目申请人为上述对象中:(1)通过“榕博会”等方式引进以及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2)近三年(2020年以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州市级高层次D、E、F类人才;(3)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2),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入选者,市“榕创之星”入选者,国家、省引智计划入选者,试验区“外专百人”入选者,试验区“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领军人才等。

  3.推荐的项目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成果对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5.申请人应在科研上取得同行公认的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对福州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贡献。

  6.申报人应连续在福州市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8.企业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9.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5年9月1日。

三、申报方式、流程

  1、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z.do)─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等。

  2、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四、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18:00)。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

五、联系咨询方式

  1、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郑晓昆 钟玮琪

  联系电话:83351230

  2、行政中心窗口电话:87807955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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