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宜宾高新区发改科创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激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主动性,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按照《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科发〔2023〕24号),现将2023年度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申领对象
创新券支持兑付主体及事项
(一)支持兑付主体。在宜宾市内注册的创新主体。
(二)支持兑付事项。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兑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专利代理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兑付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的申领与兑付流程
2023年创新券采用网上申领电子券的形式发放,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实名注册申请及与服务机构互认互通。符合申领条件的创新主体在线申领创新券,申领上限为: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万元。
同一创新主体可以多次申领和使用创新券但须受到以下限制:
1.同一年度内申领创新券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设置的单个创新主体申领金额上限;
2.申领时间须在设置的申领时间范围内;
3.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置的创新券有效期,过期回收。
(一)创新券申领
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对实名注册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创新主体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根据2023年度创新券发放标准,结合财政资金预算,按照申领和审核顺序,先到先发,发完为止。
(二)创新券兑付
创新券兑付时需与服务机构在线完成互认互通服务确认后,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根据创新主体提交资料进行在线审核:
1.服务确认函;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委托研发设计合同、检测合同等;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新活动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需提供科技查新结果、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通知书、初步公告证明;
4.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研发设计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资料扫描件;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6.其他相关资料;
7.如涉及到市外的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兑付时,需以附件形式再次上传市外服务机构注册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若无法上传,需提供以上相关纸质资料到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现场审核。(注:兑付时由创新主体上传到其他资料附件中)
申请创新券兑付时,以申领的创新券金额为限,按照不超过科技服务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付。
已申领的创新券而未实际使用或者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持券者,需隔一年度方可再次申领创新券。
凡在创新券申领、兑付中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资金予以追退,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
四、平台注册
(一)创新主体注册
创新主体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其他相关资料。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扫描件)等。
(二)服务机构注册
服务机构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加盖鲜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照片;
4.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须提供);
5.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创新券申领及兑付时限
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5日。
创新券兑付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前。
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江新区科创中心D1-C座2楼)
联系人:王修俊 胡琳琳 周耀
联系电话:0831—362107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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