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战略擘画,根据《中国科协等21个部门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和《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北京市全国科普日暨第13届北京科学活动的通知》精神,朝阳区定于9月16日—24日集中开展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2023年全国科普日朝阳区主场活动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5日18:00(以纸质版材料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受理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具有策划、组织和实施大型科普活动能力和丰富经验及相关科普资源。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全国科普日朝阳区主场活动
(二)项目主题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三)项目目的
推动提高科学素质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相促进,播撒科学“火种”与奋进科技自立自强相结合,聚焦数字素养、量子科技、万物互联、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态文明、知识产权等重点热点问题,让更多公众深刻感知科技魅力,增强科技自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四)项目内容
1.设计策划活动方案,以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举办朝阳区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报国,自立自强”为主题展览、科技自立自强畅聊会、科学小挑战、“云游”科学场馆等活动,为朝阳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科学、体验科学、感受科学的科普盛宴。
2.主场活动举办地点在朝阳区域内与活动方案相适应的公共空间。
为落实市纲要办《关于推动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中朝阳区与密云区结对共建要求,拟在密云区举办若干场活动。
3.活动时间为全国科普日期间。
4.策划并组织科普体验宣传活动。活动不限于互动体验、专家讲座、展览展示、沉浸式体验、动手实践等形式。
5.鼓励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技文化场馆等阵地,开展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6.活动注重宣传和引导,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更多朝阳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也可与文体休闲活动做适当结合。
(五)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相关具体要求,发挥资源优势,策划具有特色的线下活动方案(方案所公开和披露的信息应为非涉密的信息),制定项目经费预算,上报区科协参加专家评审。待确定为承担单位后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2.做好活动当日相关场务安保及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3.做好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宣传报道材料于活动结束后次日报送区科协。活动至少在3家主流媒体(市级及以上)做宣传报道。
4.做好活动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科协报送活动图文结案和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六)经费额度
本活动为公益项目。财政投入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经费额度以区科协审批金额为准)
(七)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朝阳区科协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在签字盖章齐全后寄送至朝阳区科协,一经报送,申报材料不再调整更换,扫描件同步发送指定邮箱。包括:
1.《朝阳区科协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一式一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自202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被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经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须准备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制作汇报PPT,按要求参加朝阳区科协组织的项目评审会。
(四)朝阳区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布结果。
(五)承担单位将与朝阳区科协签订合同,经费由朝阳区科协按项目合同约定拨付承担单位。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经费
1.项目应由承担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朝阳区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朝阳区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朝阳区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朝阳区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送项目图文结题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朝阳区科协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人:赵早
联系电话:6509972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kexie9727@126.com
联系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中楼506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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