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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0:34:44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3〕3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择优遴选辖区内优质项目,力争可报尽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申报材料需要申报单位在“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线上提交,并同时上报纸质版本。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于2023年8月25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格式)、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及推荐文件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

  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林启明 68788887

  张园园 68788915

  办公邮箱:njcxcptgb@163.com

  1.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2.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3. 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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