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豫科﹝2023﹞5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符合《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豫科﹝2023﹞54号)第四条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法人办事→部门→省科技厅→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填写并上传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网上提交时间截止为9月1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
(五)推荐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面材料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并填报《申请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于2023年9月20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河南《创新科技》杂志社,《申请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郭 燕 0371-65939600
河南《创新科技》杂志社 贺跃通 1822451161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2号楼11楼(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工作邮箱:hyuetong@163.com
附件:1. 申报条件
2. 相关佐证材料
3. 申请单位汇总表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投入主体一般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六类主体中的两类及以上),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出资方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且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15%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享的仪器设备,自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八、科技创新活动成效明显。年度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股权收益、中试产品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来自企业的收入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0%(含)以上。
九、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制定省级以上(含行业)标准、获省级科技奖励及以上科技成果的数量之和不少于3项。
十、近三年未发生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风险投资、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2
相关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三、申报机构与合作单位(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四、全体职工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全职、兼职等),标注研发人员,并提供1-2名主要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支出,应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支出明细账;其中,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提供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资助单位情况等)、立项任务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等。技术性收入应提供清单及其收入到账佐证材料。
六、办公和科研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七、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仪器来源等),其中共享的需提供共享协议复印件。
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制定标准相关佐证材料。
九、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附件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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