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2023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公示,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2023年新建40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和各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形成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应当备案的事项,要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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