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川科政〔2022〕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省级科普基地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厅将开展2023度年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一)组织基地自查。2023年度共有85家省级科普基地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今年参与评估的省级科普基地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2,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下载),并提供相应佐证附件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省级科普基地进行自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省级科普基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为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如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科普基地将一套完整材料交至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版和PDF盖章版。主管单位对省级科普基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9月20日前统一将相关省级科普基地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邮寄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二)未按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省级科普基地,视为主动放弃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丹 028-85237058/15908233083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2室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kpzxbgs40211@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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