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研机构与成果处电话:0527-84358577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综合派驻第十组:0527-84338535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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