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关于反馈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量发展第二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58号)、《关于反馈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2号)的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第一、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资金拨付和收回。
一是请有关地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继续支持的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二是根据工信部反馈的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未通过的企业不再作为支持对象,第二年预拨资金予以收回,请有关地市做好资金收回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6日
(联系人:廖立颖,电话: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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