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举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研讨交流暨标准宣贯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研讨交流暨标准宣贯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0:07:57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认证机构、小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批示要求,坚持服务特色专业镇、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提升行动区域试点,高质量、高标准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省提升行动扩面提质,省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研讨交流暨标准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线上标准宣贯活动

  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参加活动人员通过视频在线方式参加标准宣贯活动。主要内容是:

  1.介绍我省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2.“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操作演示;

  3.小微企业如何有效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以及质量提升常用质量工具箱的应用。

  (二)组织线下区域试点研讨交流活动

  2023年8月17日下午2:00-5:00,省局认证处召集各市、示范区局认证科长,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认证机构负责人,就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进行研讨交流。主要内容是:

  1.太原、大同、晋中市局认证科长及船级社山西分公司、方圆标志山西有限公司代表作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经验交流介绍;

  2.组织参加活动的认证科长、认证机构代表结合本单位、本机构开展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典型经验、案例进行研讨交流;

  3.讲解“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成效评价指标相关内容。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各市、示范区局要持续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www.zrpx.org.cn)免费课程、案例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你问我答”栏目开展在线咨询,通过专家指导有效解决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组织帮扶机构制作适合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精品课程和短视频宣传材料,并结合“质量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活动,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公益培训、案例宣讲、经验交流、答疑解惑等活动,提高广大小微企业应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具的意识,进一步扩大我省提升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参加人员

  (一)线上标准宣贯活动参加人员

  1.省、市、县局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及从事认证工作的人员;

  2.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认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相关小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者代表。

  (二)线下区域试点研讨交流活动参加人员

  1.省局认证处相关工作人员;

  2.各市、示范区局认证科科长;

  2.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认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活动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具体承办,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协助。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示范区局要高度重视,组织督促辖区内认证监管人员、帮扶机构及小微企业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省局线上标准宣贯活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好提升行动宣传培训、技术帮扶及区域试点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线上活动人员通过电脑端腾讯会议软件或手机端腾讯会议APP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均可参加,进入会议室“您的名称”栏请填写“单位名称+个人姓名”(集体组织收看的填写“单位名称+参加人数”),并于活动开始前10分钟进入视频会议室。

  (三)自愿参加线下研讨交流活动的认证机构请提前与活动承办单位联系,并于活动当天8:40分前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14号百合商务大厦12层),现场参加当天的活动。

  (四)参加活动的各市局认证科科长(太原市局、示范区局除外)请于16日下午6:00前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14号百合丽呈睿轩酒店(百合商务大厦一层)报到。

  省局联系人:高卫平   联系电话:0351-7680283

  活动承办单位联系人:吴琼  管夏凯

  联系电话:15135089939  18435180449

附件下载
腾讯会议二维码.doc(点击下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