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可再生能源替代、储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碳管理等领域,部署碳中和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先进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及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研究合作协议,合作项目须为申报当年签约,明确合作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并符合有关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项目完成时,须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市级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被终止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报(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4.有市级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项项目和本年度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17:30前注册登录宁企通系统(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填报基本信息表以及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1日17:30前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市科技局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线上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须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并于9月1日17:30前统一报送。
五、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朱鹏晖 025-68505237 申辰025-68505233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许磊 025-6878627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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