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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选定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19:09 发布部门:长治市商务局 收藏

各有关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企业:

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6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定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征集报名——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评审打分——网上公示”的方式,优先选择实力强、信用好、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突出的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市的培训和评价机构,承担我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并具备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3、具备承担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问题。

    5、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账目管理规范且对审计、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二)评价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2、遵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工种评价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3、具备承担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必需的考试场地、设施设备、考评员等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4、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等级认定严谨,评价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参评人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问题。

    5、评价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账目管理规范且对审计、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三、选定办法及程序

(一)培训机构

1、合规机构提交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治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3)。

(2)长治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附件4)。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相关办学经历证明等实证材料。

(5)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7)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本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8)其他要求: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2、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3、评审打分: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评审打分,依据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评分标准(附件1)打分,按评分高低顺序确定(80分以上为合格机构)。

    4、公示公布: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另文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二)评价机构

1、合规机构提交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治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申报表(附件5)。

(2)长治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审批表(附件6)。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批复文件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评价经历证明等实证材料。

(5)办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满足评价(等级认定)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评价工种的试题来源(题库)、考试组织、职业技能标准认定依据等。

    (7)校长或负责人、考试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员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专职考评员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本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8)其他要求: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2、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3、评审打分: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评审打分,依据电子商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综合评分标准(附件2)打分,按评分高低顺序确定(80分以上为合格机构)。

    4、公示公布: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另文确定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选择培训和评价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主动与人社等部门对接沟通,做好工作协调协作,发挥好专家的指导把关作用,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有不良反映情况要及时核查。

(三)拟承担长治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机构,请按规定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秦思琪  0355-3150597

  长治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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