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融办,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
根据《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金融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金融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选认市级金融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主体
由服务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及金融办对金融科技特派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送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服务区主管部门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服务企业、协助融资、组织金融活动及培训等材料,统计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经服务对象评议打分,报送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评议: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金融办对考核对象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征求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送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由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征求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60分~84分可评为合格;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可评为不合格。
(二)根据金融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情况,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直接拨付给金融科技特派员个人包干使用。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0.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给予工作经费,并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如因工作变动、离职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年度考核的,由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出具说明,并填报调整申请表。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三明市金融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评分表、调整申请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科。
(三)联系人:罗丽莉、严希沐,联系电话:0598-8590650。
附件:1.三明市金融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
2.三明市金融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表
3.三明市金融科技特派员调整申请表
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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