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秘〔2023〕2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研发转化水平、做大做强,达到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标准,且符合第4项排除性条件的机构。
2.省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等知名企业来皖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或与地方政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3.省内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牵头创办或联合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
4.主要从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传统科研院所,以教育教学、科普示范、园区及孵化器管理、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为主的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标准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蚌埠市内,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现代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行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4.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自我造血能力。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近2年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机构近2年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5.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近2年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且总数超过100人。
7.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近2年每年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书等附件(附件1)。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8月21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9月8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完成系统的申报提交至市级归口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请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3.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于正式发文后3日内将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蚌埠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3.各县区科技局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咨询服务指导工作,申报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链接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732941.html。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0552-2043042;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400-161-6289。
附件:
1、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书(样表)
2、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要点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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