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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6:28:34 发布部门: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为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在需求征集、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现发布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榜单项目技术需求提出方为发榜方,揭榜申报以发榜方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针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的攻关解决方案,应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揭榜方需联合发榜方共同申报。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院所、各类科研平台和团队及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发榜需求须已列入各地科技部门报送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附件1),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农机产品具有市场应用场景,至项目验收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项目审查。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已承担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终止的、结题未满1年的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科技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作为项目主持人参与揭榜;申报单位有类似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4.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2-3年,市级1:1配套,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5.揭榜方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或技术合同,协议需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支付联合攻关经费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6.实行科技成果代表作制度。揭榜方近3年获得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材料均不超过5项。

三、申报流程

1.张榜对接。根据发布的榜单,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通过滁州市科技局获取发榜方的联系方式并主动对接洽谈,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联合揭榜。发榜方与揭榜单位,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合作经费、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按照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推荐。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于8月18日前统一将推荐函、申报书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4.评审竞榜。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从研究能力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以及预期成果等方面评审打分,市科技局依据得分等相关因素择优提出立项建议并上报省科技厅。

5.榜单公示。立项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发榜单位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    0550-3043133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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