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定量评价∶2023年9月1日前。
定性评价∶2023年9月择期进行。
二、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评价程序及要求
1.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考核评价中定量评价分值占60%,定性评价分值占40%。
2.定量评价∶主要考核工程中心产业化技术水平、成果转化推广、企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内容。
3.定性评价∶主要考核工程中心工程化研究方向与条件、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行业影响及贡献、运营管理等内容。
4.定量和定性评价材料均在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价管理系统内填报(域名∶www.qhgczx.cn)。定量评价采取线上评价的模式开展,由系统自动打分完成;定性评价将以线下专家评审模式开展(针对考核内容凝练15分钟PPT)。
5.本次考核评价填报数据时间界限以2022年10月-2023年8月底为准,填报数据务必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数据需有佐证材料。上年度获得奖励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请各工程中心对本次考核评价务必高度重视,于9月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9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提交报送工作,并将PPT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马明兰 0971-8080556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赵以莲 0971-8258301
邮箱:qh7179968@163.com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5楼1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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