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现对拟立项的由企业承担的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0311-8582918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311-8677114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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