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1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该事项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工作。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3〕5号)规定,现将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安排计划(初步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17日。
若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安排计划(初步安排)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段小姐,电话:88906182;受理时间:2023年8月11—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安排计划(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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