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企业: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进一步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1〕54号),现组织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兑现申报(第二批),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并应在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http://yyr.sipac.gov.cn/sipsrp)注册账号,准备好材料后提交线上申请。
二、政策适用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备案:苏园管〔2010〕48号文件及其修订;
2016年1月1日之后备案:苏园管〔2019〕92号文件,苏园管〔2021〕54号。此次第二批开展政策兑现申报的主要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
三、 项目分类
1、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类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售。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基金规模奖励(管理企业人才奖励)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且按照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基金投资奖励
对于2016年之后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园区初创及成长期企业的投资,以及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4、基金投资净收益奖励
已备案的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给予一定的发展奖励。
5、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
对于2016年之后已备案的,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注册在园区的基金规模,对其核心管理团队可按个人薪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发展奖励
对于2016年之前已备案的企业,按其生产经营所得存续期内园区新增地方财力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2016年之前已备案的企业,自营业之日起,按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30%,根据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关键岗位人员发展奖励。
7、高端人才奖励
对于2016年之前已备案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有效管理资金达到规模且存续期超过一年的,给予管理企业高管人员一定的高端人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如有)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需加盖公章;
(3)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基金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退出情况明细表(三个插页均必填)。
3、项目分类特别材料
(1)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规模奖励需提供:①在园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应材料,包括到位资金及明细、对外投资资金及明细、回收资金及明细等三大部分; ②对每组明细简单进行说明。
(4)申报基金投资奖励需提供:投资协议、出资证明、被投企业的相关资料等。
(5)申报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需提供:登录申报系统(网址:sme.sipac.gov.cn)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详见申报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申报说明。
(6)申报发展奖励需提供:税收相关的发展贡献相关材料,其贡献主体为申报企业,且贡献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
(7)申报高端人才奖励需提供:基金运行、管理及退出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格式相关还需注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http://yyr.sipac.gov.cn/sipsrp)中的“政策申请”栏目进行线上申报,已在线下完成金融局备案且未注册的机构可在注册平台账号后申报。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A4纸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申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对应页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加做书脊“公司名+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2023年”,一式三份送至东沙湖基金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幢1楼)。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文件字号要求: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4)申报单位须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备案后方可参与申请。备案的详细条件请参照中心网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具体条款由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解释。
五、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http://yyr.sipac.gov.cn/sipsrp(园区股权服务平台)。
申报业务咨询:
联系人:章老师
电话:0512-6696916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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