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工作组织
(一)请各示范项目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3份盖章版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并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注意申报材料中“推荐单位”处请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我局将针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方宇 010-55578571
陈红 18901113389
邮箱:ch@infoca.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3504刘璇1861031189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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