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样式等,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提供。《认定办法》及相关附件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查询下载。(http://gxt.jiangxi.gov.cn/art/2023/7/14/art_68659_4532559.html)。
三、申报程序
(一)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9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推荐汇总表、推荐平台申报材料(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一式两份寄至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8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楼,可编辑的电子版推荐汇总表发至邮箱zxqyc@jxciit.gov.cn。
联系人:杨晓伶潘永强0791-821366568891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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