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管理,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二、复核程序
(一)单位申报。参加复核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完成《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
(二)形式审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复核表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复核考评;
(三)复核评审。评审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审阅《复核表》及相关材料,经讨论评议,出具考评意见。对于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示。复核结果将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复核标准
(一)符合《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1.设计创新中心所在单位或机构无注销、迁出等影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变动,有较好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以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2.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高于50%(含);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为主营业务的,近两年设计服务收入高于300万元(含),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近两年设计服务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
3.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知识产权总计不低于10项。
4.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复核周期内设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业绩突出,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其中经营情况、设计项目数量、知识产权及获奖情况采取量化评价。
(三)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复核周期内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设计创新投入稳步增加,设计创新产品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设计部门投入、知识产权及获奖情况采取量化评价。
(四)产业引领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
(五)重视设计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合理。设计带头人具备较高设计水平与管理水平,能发挥领军作用。
(六)发展规划目标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复核结果与管理
(一)复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
(二)其他情况
1.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为应该撤销等情况的,撤销其“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
2.参加复核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撤销其“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并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依托单位做出相应信用调整。
五、具体要求
(一)单位需分别按照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两个类别进行填报。
(二)于2023年8月31日24:00前将如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jsjcxzx@kw.beijing.gov.cn
1.《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表》(Word版及签字加盖公章PDF版)
2.相关附件材料PDF扫描件
(三)对于不参加复核或者中途退出的单位,视为放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827124,010—55577988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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