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56号),经过企业申请、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和服务型企业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邮编215028
联系方式: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66682197、6668169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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