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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启动,快来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1:16:38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收藏

  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根据《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总部企业,南京市级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于当日正式启动。

  据介绍,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具有法人资格、履行总部职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此次总部企业认定的时间标准为: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为新引进类总部企业。2021年之前在我市注册成立,并于2021年1月1日后升级为总部的企业为能级提升类总部企业。

  此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类型包括——

  综合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唯一总机构。能级提升类综合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区域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由母公司授权,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投资或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能级提升类区域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功能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由母公司授权,承担母公司物流、采购、研发、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服务职能,能级提升类功能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总部企业母公司(综合型总部为申报企业自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不低于2亿美元、1亿美元资产总额的大型跨国公司;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

  市发改委表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宁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域总部。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区域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

  据悉,此次市级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时间为8月10日—9月10日,申请企业可登录“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

(责任编辑: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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