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企业及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按照《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四地”建设,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依托高新区等各产业集聚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技术领域,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符合《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请在“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价管理系统”(域名:http://www.qhgczx.cn)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填报《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纸质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参与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
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0日。我厅对申请材料审核和工程中心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工程中心将择期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马明兰 0971-8080556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赵以莲 0971-82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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