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申报。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在“服务事项”页面中,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见附件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材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713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提前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有关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钟奕、卢锦荣,22831332;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胡小军,22818603;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王婷婷,22831023;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叶瑞丰,22887232;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钟慧婷,22830929。
(二)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省有关部门: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87687769;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020-83170305、38358042。
(四)国家平台技术支持:010-88656271、88656305。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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