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根据《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宁政发〔2002〕212号),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二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贴近市场主体,聚集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向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三、选拔条件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当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力。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为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从事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八)长期工作在我市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或在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名额和奖励
第十二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40名。由南京市政府授予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部省属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并相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8份(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
(二)纸质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1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其他人员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市人社局统一征求。
(三)《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EXCEL格式)。
(四)附件证明材料1份,纸质材料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不超过50页,并报送电子文档(扫描为1个PDF格式文档)。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本人有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其他材料。
其中,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涉密材料请在《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封面上加盖本单位涉密印章。
七、相关要求
(一)选拔推荐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二)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不良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三)在选拔推荐中,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属涉密材料的必须在档案袋封面醒目处标明。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5-68788050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F94房间
附件: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征求意见表
3.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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