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报名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23〕2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市相关单位财会人才参加此次选拔培养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和培养方式
报名选拔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和面试选拔。
(一)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由省财政厅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四)培养时间和方式。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分别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三、材料报送和审核
请申报人员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508室)。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要求办理。
联系人:周倩,联系电话:025-51808619。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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