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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0:07:41 发布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收藏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更大程度推动住所信息标准化、获得便利化、材料精简化、管理规范化,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释放住所资源,提升区域住所资源透明度,实现住所信息及时可得,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多元共治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和市场活力;进一步规范住所审查管理,通过数据核验等手段,实现虚假地址的源头防范和治理;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务底座支撑作用,更大程度推动办事材料精简;进一步构建“政府+产权人+市场主体”的多元共治模式,推进政府与市场信息双向传递和管理服务双向互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高效结合。

  二、实施范围

  (一)定义

  住所“零材料”改革,是指通过与产权人(管理人)共治,推动地址数据汇聚和核验,精简办事材料,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其他许可备案事项时,实现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方位图(位置图)等各类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免于提交。

  (二)实施范围

  对象范围: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全域范围开展改革试点,首批纳入试点的地址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产权人(管理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对象范围。

  事项范围:市场准入领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全覆盖;其他领域,选取出版物零售及出租、劳务派遣经营、人力资源服务、动物诊疗许可、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等高频办理、涉及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事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办理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自主申报,搭建“亦址通”标准化地址库

  1.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按照自愿原则,产权人(管理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审批部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并对地址及地址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信用承诺。

  2.地址信息“双核验”。通过线上线下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确保地址信息的真实性。采取线上核验的,通过数据对接,对申报地址进行线上真实性核验;采取线下核验的,审批部门对产权人(管理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进行线下人工“核验”,核对原件后留存签章的复印件。

  3.形成标准化地址库。通过沉淀积累地址申报数据,形成“亦址通”标准化地址库,并不断丰富。地址库包含产权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权证号、用途、坐落、面积、测绘图等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全部信息;根据具体事项办理要求可以归集使用期限、实际使用地址和面积、用途等产权人(管理人)与市场主体达成的使用协议相关信息。

  (二)流程优化,实施住所“零材料”

  1.提供地址选择一站式服务。进一步释放区域住所资源,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经开区政务网站)上线“住所‘零材料’改革专区”,对外展示标准化地址信息,匹配形成地址全景地图。除传统获取地址信息方式外,市场主体可以在“经营空间超市”中按需选择。

  2.实施住所“零材料”。在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标准化地址信息,市场主体可以点击“住所‘零材料’改革专区-市场主体入口-经营空间超市”按需检索。产权人(管理人)通过“亦址通”地址库授权后,系统生成带有唯一二维码的《住所使用说明》。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其他许可备案事项时,无需提交各类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三)数据赋能,依法开展审批工作

  1.住所材料智能推送。“亦址通”地址库生成《住所使用说明》后,相关数据自动推送至“e窗通、一网通办”等业务审批平台。审批部门依据《住所使用说明》开展审批、存档等相关工作,不再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未经过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原则上不适用住所“零材料”改革办理。

  2.住所信息标准规范。在“亦址通”地址库中对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配置(明确具体的楼号、楼层等),确保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亦址通”地址库中的地址信息保持一致,推动住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四)审管联动,构建多元共治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1.强化信息化支撑。以地址信息为基础,推动“亦址通”标准化地址库与大数据平台、企业链、一张图对接,实现地址在线核验,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审管执信”一体化平台,实现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在审批、监管、执法部门间推送。强化数据应用,对于同一地址出现暴增式办理或存量超出合理户数等情况,实施风险预警。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使用的地址存在虚假情况的,政府依法予以撤销;产权人(管理人)存在责任的,该地址的证明文件不再适用“零材料”。加强审批与税务、监管和执法部门协同,监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市场主体出现过虚假承诺行为的,原则上不适用住所“零材料”改革。监管、执法和税务部门负责对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依法处理。

  3.构建“政府+产权人+市场主体”多元共治模式。以“标准化地址”为切入点,加强政企互联互动,实现地址库应用与园区“微治理”相结合。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完善政策发布、风险提示、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园区等产权人(管理人)开放市场主体准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基本信息,开展异动信息提醒,实施政策信息定向推送。鼓励产权人(管理人)反馈入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等风险提示信息和意见建议,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等相关工作。市场主体要按照使用性质和约定用途使用地址,出现经营变动情形时及时向产权人(管理人)进行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管、执法、税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窗口受理、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共同推动改革落地。

  (二)依法有序推进。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地址信息核查和相关审批工作,对改革任务做好专题研究。要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总结改革创新经验,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附件下载
住所“零材料”流程图.doc
附件下载
首批纳入住所“零材料”改革事项清单.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地址申报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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