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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6:58:35 发布部门: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收藏

  各镇街、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昌平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扎根昌平本土、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在昌平区乃至北京市有一定影响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项目保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和能力,有一定保护工作经验。

  (七)项目保护单位注册地和主要传承人户籍所在地须在昌平区,主要传承活动在昌平区域内。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项目: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向昌平区22个镇街及各单位发布开展昌平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推荐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申报。

  (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详细介绍,项目图片、视频以及其他辅助资料等提交至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工作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三)材料报送:通过审核后的项目,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填报、补充和修改,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工作办公室完成最终版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参加昌平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

  (四)项目评审: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推荐申报项目的价值与代表性、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保护效果、建议保护单位的资质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会提出拟推荐第六批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五)项目公示:第六批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20天。

  (六)报批公布: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审核第六批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审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见附件1)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传承情况、建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五年计划预算、经费、编制情况等。

  (二)项目代表性图片

  申报书后附10张项目代表性图片(清晰度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每张图片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姓名)

  (三)项目申报片(见附件2)

  项目申报片,是通过视频的形式介绍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时长5—7分钟左右。

  (四)辅助材料(见附件3)

  联系人:金 骁 温经纬

  电 话:80106022

  邮 箱:cpfybh06@163.com

  地 址:昌平区政府街22号北京市昌平区文化馆403

  附件:

  1.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制作要求

  3.昌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要求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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