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23年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2023年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分为两个专题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专题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
专题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
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主管部门审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需制作书脊并标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五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自行送达或邮寄。采用邮寄的单位须按指南要求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因此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由寄出单位自行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3年8月11日-9月11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9月11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线下项目申报培训时间:市科技创新局拟于8月下旬以线下集中辅导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请各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创新”及时获取通知信息。
(三)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
(四)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7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10月13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市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开展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两个阶段进行。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s://www.zhuhai.gov.cn/zhskjcxj/“通知资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按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个人)必须诚信申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六、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珠海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6楼612房,联系人:谢艺丰,刘建昌,联系电话:2550054,2550083)。
业务科室: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产学研结合科。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6楼601室。
联系人:陈基耘,罗雯雯电话:2113992,2137372。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1,2602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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