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信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南京市相关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试点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为在南京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工作要求。请各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申报,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应报尽报。请各区组织本地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前填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详见附件)并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请各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请于9月1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本区申报单位的《2023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2023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汇总好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项目推荐。市工信局将对各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联系人:胡梦涵 68788907;支豪 68788924
邮 箱:njsoft001@163.com
附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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