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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41:34 发布部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持续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市场化升级,现就我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行动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3年9月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4份盖章后寄送至我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36室)。

  联系人及电话:范维 0898-65383200。

附件下载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优秀场景).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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