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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03:11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提请申报。请各申报企业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组织申报材料,并于8月11日前将申请表(word版)和申报材料打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按“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简称”格式发送。

  初审推荐。我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择优向工信部推荐。按照要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

  在线填报。对列入我局推荐名单的申报企业,将被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保障后续纸质材料按时报送,申报企业请于8月2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打印提交。填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于8月22日前报送。

  二、复核初审工作

  (一)复核主体

  在北京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3)。

  (二)复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在线填报。请各参加复核企业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组织复核材料,在分配到网上登录账号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保障后续纸质材料按时报送,复核企业请于8月2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打印提交。填报完成后,参加复核企业在线打印复核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于8月22日前报送。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本区的优秀高精尖产业设计企业参加申报。

  (二)请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在线填报、报送纸质材料。

  (三)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的材料需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线上线下一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黄祎丰85235652、13811780653;

  梁化君55578312

  电子邮箱:huangyifeng@jxj.beijing.gov.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21(邮编100027)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参加复核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8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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