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为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盐科高〔2023〕68号)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盐城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3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
3、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4、行业性质为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
3、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优先支持市上市“金种子”企业。符合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23条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企业,可“一事一议”推荐入库。
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广泛发动、深入发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高新处。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韦君;联系电话:0515-68083600
附件:
1、盐城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盐城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汇总表
3、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4、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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