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省试点示范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请各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申报书(附件3)。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9月5日前将四部门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汇总表)各1份,分别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各2份,分别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三)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请各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按照集团总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申报,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各市州推荐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四、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潘晓军 0731-8895538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龚海青 0731-89990958
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 琦 0731-8516503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段向阳 0731-85693183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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