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先培育、髙效运作的原则,省科技厅于2023年2月—7月组织开展了中心的筹建工作,经通知发布、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环节,已完成中心筹建评审工作,现将中心筹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筹建计划
根据支持重点和评审结果,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技创
新中心等19个中心列入筹建计划(详见附件)。
二、设立评估
各依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中心筹建期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做好科研团队优化,明确研发任务目标及研究方向,完善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具体事项,建立技术指导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省科技厅将成立科技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于2024年对筹建期满的中心开展设立评审。设立评审工作将采取现场考核和评估方式,择优给予中心批准设立。经批准设立的中心将列入2025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进行管理,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未通过批准的中心不再进行筹建。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配处 王澜涛 0431-88934480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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