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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9:36:14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31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

  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9月10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3)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填写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4)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

  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为大型的企业,不予推荐。

  3.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4.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9月11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包括:申报推荐表(附件3,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4,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6)、纸质佐证材料(附件7)〕和电子档(可编辑的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

  江北新区:88029680

  玄武区:83682467

  秦淮区:84556843

  建邺区:87778297

  鼓楼区:83230141

  栖霞区:52234893

  雨花台区:52412374

  江宁区:52287621

  浦口区:68121890

  六合区:57758548

  溧水区:57421776

  高淳区:57312227

  南京开发区:85896375

  江宁开发区:52110623

  南京市:68788820,68788936

  技术支持: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2023年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2020年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推荐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7: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8: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pdf(点击下载)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5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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