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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9:11:14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省属科研机构、市(州)级政府所属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科技创新实施纲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推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方向。结合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建设情况,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以进一步优化提升科研条件为主要目标(支持开展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科学数据等基础资源库建设;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支持服务模式创新,开展平台运行机制、产研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应包含加强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内容(支持探索东西部协同创新机制、省市院所协同发展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开展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改革等)。

  (二)申报领域。围绕种业创新平台、种质资源库、山地农业机械、分布式农业、耐药性防控等农业领域,高端传感器、膜材料、应急智能化、智能勾调等工业领域,生态系统优化、水生态环境、入侵物种防控、特征微生物、绿色产业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天文科学等前沿研究领域,拟支持实施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其中,遴选2项以上改革试点示范项目,2023年底前实质性启动:优先支持1家以上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开展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改革试点示范;1家以上转制类省属科研机构开展使命导向的管理改革试点示范,全面实行章程管理和绩效管理。

  (三)项目申报经费限额。省属科研机构申报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4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350万元;市(州)属科研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8时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账号注册,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其中,申报书中的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报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申报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设立并落实财务科研助理岗位,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3.项目申报应设置明确的项目科研财务助理指标。

  4.申报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和改制类科研机构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改制类科研机构,上传研发活动至管理系统。

  (二)申报材料。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三年规划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业绩材料,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科研财务报销、科研人员创业等方面的单位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科研财务助理配置计划)。相关表格从管理系统下载,并按要求上传。

  (三)限项要求。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延期未验收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有两项及以上在研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负面舆情等事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党政主要负责人均无法正常履职。承担了2022年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四)合作关系要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申报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管理系统的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在项目立项工作全部完成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四)项目申报内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六、申报咨询

  (一)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综合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851-85826781。

  (三)改革政策咨询。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851-85864651。

  (四)项目受理咨询。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规划提纲.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贵州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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