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制造强市建设,我局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提供日常咨询服务。该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2023年制造强市建设综合性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金额:不超过80万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开展研究课题。重点支撑解决东莞市建设制造强市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从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优质企业培育、产业治理、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层次展开,跟踪全球制造业与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和趋势,对制造强市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不少于3个研究报告。
(二)编制制造强市建设资讯。结合东莞制造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编制不少于12期的制造强市建设资讯,栏目可参考如国际观察、行业洞察、工业运行情况、产业集群动态、重大项目动态、重点企业动态等。
(三)举办决策咨询活动。综合性咨询机构还将依托自身行业影响力,联合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金介用等机构单位,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聚焦东莞市制造业发展举办高规格的决策咨询会、峰会论坛、党政培训、宣贯宣讲等活动。
(四)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为我市制造强市建设涉及的产业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等工作提供不少于6次的日常咨询服务,服务形式如出具专业指导意见、提供相关研究素材、形成短篇专题报告等。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并提供案例佐证。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8月8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方式:0769-22226980
电子邮箱:gxjfgk@dg.gov.cn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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