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的建设,根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0〕1号),组织开展省野外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野外站应基础条件良好,整体优势明显,具有高水平科学观测研究能力及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并符合如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省野外观测站建设发展和运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省野外观测站的数据观测、日常运行和设备购置等;
2.符合国家战略、我省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4.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
6.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7.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省野外站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1.注册填报。
首次登录服务平台的野外站负责人,应先进行申请人注册,已注册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野外站负责人应在线填写《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8月28日17时。
2.审核推荐。
依托单位审核。首次登录服务平台的单位,法人应先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审核。各依托单位负责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网上初审。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8月28日17时。
主管部门审核。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地)科技局通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复审和推荐。(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须选择为省科技厅)
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17时。
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择优认定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联系人: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赵立莹 赵传江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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