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保定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依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和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无废园区”申报书》或《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汇总本地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U盘),于2023年9月8日前报送市局科技节能处。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创建单位申报工业绿色制造升级、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创建单位提供便捷、优惠的绿色金融服务。
四、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和企业经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和企业,纳入“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李向涛 电话:3101610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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