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根据《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指南》(辽工信装备〔2022〕131号)等有关文件及本年度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组织开展《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结合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实际,《目录》征集重点领域如下: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在同等条件下,22个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相关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优先列为征集对象。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和产品应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已列入2020-2022年《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申请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表(见附件1)。
(二)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报告书(按参考提纲撰写,见附件2)。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参数检测报告(要求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或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证明。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报告,或查新报告等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材料。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表、申请报告书、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上的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一)申报单位(含央企和跨地区集团分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含沈抚示范区,以下同)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随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和本地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产品目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l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对通过公示的产品目录,列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发布。
(一)本次征集的《目录》除用于申报本年度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外,还将作为申报本年度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专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目录征集工作,广泛宣传指导辖区企业申报省级《目录》,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企业要按照目录征集通知及目录编制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填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汇总表》。
(三)企业务必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装备处(21世纪大厦A座40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对应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或U盘(文件统一命名:沈阳市—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汇总表加附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1.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表
2.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报告书
3.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汇总表
4.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指南》的通知(辽工信装备〔2022〕131号)
联系人:苏文涛 史芳菲
联系电话:22720284 18640289493 14704077012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