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25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于8月1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结合县(区)推荐名单进行评估确认,充分征求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功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我市按政策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二、切实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县(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每年于12月31日前将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其他要求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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