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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1:37:08 发布部门: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争创涉企保证金最优地区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现对《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将现行《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12项精简为7项,同时进一步降低收取标准,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方式,调整后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详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收取涉企保证金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及时将保证金收取、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坚决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确需收取的,允许企业在符合行业(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替代保证金(行业特殊规定除外),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加快对取消事项保证金、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自设项目、超标准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退)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将清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内容,对市直部门、县(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做好公示宣传工作

  新版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进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下载
附件:《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docx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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