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太科字〔2022〕16号)、《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0〕19号)、《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29号)、《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0〕35号)、《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30号)、《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政策奖励拟部分扣减的57家单位和1家拟全额扣减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12-53891032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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