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第一批)”54个项目已完成申报、遴选、评审论证、专题审议等程序,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日-8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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