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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0:09:52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省科技厅组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不含自主评审地区、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

  (二)已备案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权限范围,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或单位申报评审通知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申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3. 试点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经认证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项目)负责人或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填写举荐报告(附件3)经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应具有推荐层级及以上相应职称)署名推荐。每个单位至多举荐2人直接申报。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4. 面向基层相关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的职称政策。对服务在我省乡村振兴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六大产业基地”和“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黔人社通〔2020〕174号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可同时报送。

  5.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6. 学历认定相关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

  7. 资历认定相关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8. 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9. 缴费。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不接收个人名义缴费。

  10.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今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全面采用线上申报评审方式,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账号创建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办理。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

  申报人可从8月1日起登陆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填写或维护本人信息、上传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

  系统将于8月28日8:00至9月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将在9月1日17:00自动关闭,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受理其评审申报。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省科技厅组建的各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省科技厅官网(http://kj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接受申报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据实反映相关情况。

  (五)职称评审结果及存档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已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上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中,科研项目(课题)分类第四类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四)参加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经2名本领域本专业本职称系列的专家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附件4),在个人申报提交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任职条件附件。破格申报中级的申报人,需由2名副高级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副高和正高级的申报人,需由2名正高级专家推荐。

  (五)试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指定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和破格、转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仍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各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八)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签订单位承诺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其推荐上报材料。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0851-8555742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851- 85837326。

附件下载
附件1: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docx(点击下载)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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